吳光禾律師-政見

1.內稽內控制度之建置

建置責任地圖並落實牽制原則,避免北律會計舞弊案再演。

金管會考量銀行發生舞弊案後,會透過金管會檢查局調查銀行內控制度,長期舞弊案,大多源自於沒有設計明確的責任分工及落實內控牽制原則之作業流程所致,因為沒有分工或是分工不明確,一但發生弊案無法立即被發現,相關者推委卸責,造成真相調查困難,損害擴大且難以計算;因此在建立責任地圖後,可以清楚看出各個分層負責的人,提高執行業務之注意義務,並落實作業覆核之牽制原則,未來即便再發生舞弊案,可透過迅速發現,依循地圖追究責任。

 

2.會員知的權益保障

適當公開理監事會議記錄及附件,保障會員知的權益。

目前理監事會議記錄雖然在會員專區公開,但是附件均未檢附,因此導致理監事通過的財務報表,或是其他重大支出,都沒有辦法讓會員知悉,公會的理監事在北律會計人員舞弊案發生後,雖說有在做內稽內控等改善措施,但是相關附件卻沒有公開給會員知悉,是否虛應故事?還是害怕公開將受會員監督?

因此,建議研擬適當的公開理監事會議紀錄相關附件,讓會員能夠更加了解公會的事務,也更加落實會員知的權益。

 

3.成立真相調查小組

目前在會員專區雖然有看到委請會計師事務所做若干鑑識會計的相關資料,報告中指出,鑑識報告之目的在確認:

(1)釐清前任會計人員李雪琴,於102至109年度,是否利用其職權,不當挪用北律公會資金。

(2)或有上述情事,不當挪用或公會資金短缺之金額為何,未有說明?

而上開鑑識報告之結論均為:

(1)公會資金短缺

(2)前任會計人員有挪用北律公會資金之情事

(3)前任會計人員針對財務會計作業未落實職能分工

並未論及財務會計作業在北律原本的規章為何,由何人負責簽核等,尚難依據鑑識報告對於北律財務會計作業制度做通盤檢討。

此外,北律會計李雪琴弊案發展至今,僅有公開鑑識會計報告,以及何時開庭等資訊,會員想了解案件的內容均無從知悉,因此,提請建議適度公開本案相關卷宗等資料,促成調查小組,讓在關注本案的北律會員能夠加以了解,落實會員知的權益。

 

4.會費折抵方案研擬

全面檢討財務收支,研擬結餘折抵次年會員費方案或發放福利金。

北律才運轉三十年,公款自102年度遭侵占長達八年,占北律生命歷程的快三成,虧空七千萬,卻未能及時發現,公會財務上應是游刃有餘,既然如此,不如回饋會員。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即有會員福利多元化政策,於110年度及111年度分別發放會員福利金新台幣2000元及3000元。

為此,提請檢討財務收支之政策,研擬結餘折抵次年會員費方案,或以發放福利金之方式辦理。